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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阳市工业企业新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9-24

富阳市科学技术局

富阳市经济贸易局

富阳市统计局

富阳市财政局

文件

 

富科[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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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阳市工业企业新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善我市企业新产品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扶持政策,以更好地引导企业的新产品开发,从而促进我市产品结构的优化,特制订《富阳市工业企业新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富阳市工业企业新产品管理办法

 

 

富阳市科学技术局        富阳市经济贸易局

 

 

 

富阳市统计局               富阳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技  新产品  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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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科技厅,杭州市科技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审计局,陆洪勤同志

 

富阳市工业企业新产品管理办法

 

为引导、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与完善新产品的认定、扶持、统计等管理工作,参照《浙江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计发[1991]257号)、《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新产品认定、统计核算及考核奖励规定的通知》(杭统[2006] 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新产品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与导向,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的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价值。

第二条  新产品的级别

新产品分为国家级新产品、省级新产品、富阳市级新产品(省级以下新产品)三个级别。
  1、国家级新产品:是指由科技部批准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并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产品。
  2、省级新产品:列入省科技厅新产品试制计划或省经贸委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以确认书为准)并经过成果登记备案或通过鉴定的产品。

3、富阳市级新产品:经过富阳市级新产品认定的产品。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具有新颖性和较高技术含量,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已研制完成并投入生产与销售。 

4、富阳市级新产品的重点产业与技术领域

通信器材领域:光纤预制棒,新型光纤与光缆,光、电通信的网络设备与元器件,产业链上游延伸的材料新产品,产业链下游延伸的监控、检验、测试、维修用设备与终端产品;瞄准今后信息传输技术发展应用的新产品等。

机械装备与电子信息领域:数控机床,自动化、智能化机械装备,环保与节能设备,高性能工量具产品与检验、测试产品,以及其它机电一体化装备;关键电子电器元部件,先进技术集成的仪器仪表;面向现代管理、先进设计与制造的软件产品,面向产品的嵌入式系统。

 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基于新材料应用与纺织新工艺应用而开发的功能性产品与高性能产品;基于太阳能利用的新型用能产品,具有提高能效、节约能源等特点的用能新产品与新能源。

生物与医药化工领域:围绕健康、安全、绿色开发的食品、药品中间体、添加剂等新产品,基于现代生物技术的新药产品;养殖用饲料、添加剂、中间体与防治药新产品。

现代造纸领域: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能耗低、污染少的造纸新品种、特种纸与纸制深加工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造纸用新原料、新化工产品。

  其它产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与导向,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具有新颖性和较高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的其它新产品。

第三条           新产品的认定规定

1、国家级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申报、成果登记备案或鉴定等工作按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办法与程序要求执行。

2、富阳市级新产品申报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产品已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与销售的,均可申报认定富阳市级新产品。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富阳市级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附表1),产品标准、产品检测报告或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3、富阳市级新产品的认定

市科技局、经贸局常年受理企业的新产品申报。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认定的新产品进行认定。通过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社会公示等程序,每年分二批认定富阳市级新产品。并对认定的新产品发放“富阳市级新产品证书”。

被认定为富阳市级新产品的,优先推荐申报上级新产品计划项目。

第四条  新产品的统计

1、新产品的统计范围

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富阳市级新产品的产品,必须纳入新产品的统计范围。

2、新产品的统计期限
  新产品从投产之日起开始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国家级新产品统计年限为3年,省级新产品为2年,富阳市级新产品为1年。

第五条  新产品的奖励
  1、对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每项产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并通过省级成果登记备案或鉴定的,每项产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

2、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虽未经过省级成果登记备案或鉴定,但实际已完成研制并投入生产与销售的企业新产品,经市科技局、经贸局认定为富阳市级新产品的,每项新产品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自行研制开发,已完成研制并投入生产与销售的企业新产品,经市科技局、经贸局认定为富阳市级新产品的,每项新产品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新产品被不同级别认定、成果登记备案或鉴定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新产品工作的考核

为促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企业新产品工作的引导与管理,将新产品产值率指标纳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内容,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新产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