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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乡镇、街道建立科技型企业科技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0-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强科技政策和当代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应用好科技政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科技型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科技联络员的工作职责:认真学习与宣传科技政策法规,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展动态和企业技术需求,加強与科技部门、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各类科技政策的应用水平,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科技联络员的设立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初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科技联络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必须注册成为浙江科技信箱会员。

3、科技联络员的组织管理: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科技联络员组织,由科技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负责确定企业科技联络员人选,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加强上下间的联络等工作。

希望各乡镇、街道接通知后,认真抓好落实,制定《乡镇、街道科技联络员工作制度》,并将科技联络员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送富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联系人:商德龙,电话:63163278。Email:fysdl@126.com

附:乡镇、街道科技型企业科技联络员名单     

 

                           

 

富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富科200729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