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申报认定杭州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04-12-14
1、认定依据: 《杭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杭科农[2002]100号)。 2、认定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现代农业技术(产业)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现代农业技术主要包括种子种苗、农业生物工程、工厂化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增值转化、农业信息化、农业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 3、认定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杭州市农业发展规划,能在较大范围内带动农户开发当地资源,建立有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对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有较大示范和带动作用; (2)企业以杭州市农副产品为原料,联结农、林、畜牧、水产等专业大户一般在200户以上,或联结一般农户500户以上,或在当地建立农副产品原料基地1000亩以上; (3)加工企业总资产一般应在 500万元以上;年产值或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今后几年产值或销售额能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企业领导科技意识强,注重科技创新,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发展规划,明确的建设目标,并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5)在某一农业产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技术开发队伍和服务组织,并具有与一定产业化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人员等条件和具有一定实力的技术依托单位; (6)企业的技术和主导产品的科技含量高,区域特色显著,至少有两个项目(产品)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程度较高,关联度较强,在杭州市处于领先水平; (7)企业的总销售额、利税、研发经费、科技人员的投入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开发费所占销售额的比例一般不低干5%,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所起作用比较明显; (8)企业的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生产的食品应达到无公害标准。 4、认定程序: (1)填写《杭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推荐表》; (2)由市科技局申核后统一报送杭州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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