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申报认定杭州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发布时间:2004-12-14
1、申报依据: 《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2]28号)。 2、申报条件: (1)已经纳入各级各地经济发展计划,并具有一定基础的农业科技园区; (2)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科技园区的主导产业在杭州市具有代表性,有比较广阔的市场前景。主要建设单位是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开发服务机构; (4)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农业技术水平应在杭州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显著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5)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园区投融资机制,具有较大的投资规模; (6)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具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7)以技术实力较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技术支撑,能满足园区建设对科技人员的需求; (8)园区面积一般不少于2平方公里。 3、所需资料: (1)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 (2)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 (3)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方案; (4)有关配套材料。 4、申报程序: 科技园区建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择优推荐上报杭州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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