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04-12-14
1、申报依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002]234号)。 1、 申报国家和省级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3)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成果; (4)科技成果必须经省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3、所需资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4)成果证明;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6)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7)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 (8)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需附贷款凭证复印件。 4、申报程序: 根据省科技厅下达的申报指南和指标,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科技局报送申请材料和申报软盘,经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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