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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机构审批

发布者:科技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2-15

1、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90国科发册183号)。

2、办理范围:

凡在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市税务机关纳税的企业。

3、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科技经营方向和范围,名称上有“科技”字样;

(2)机构负责人应是本机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3)属研究、咨询、服务的科技机构,其专职人员中业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专职人员总数之比不少于60%,其他机构不少于40%;

(4)技术中介必须具有一定数额取得技术经纪人或技术市场管理与经营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4、所需资料:

工商部门所需全套文件、工商注册登记表正表、科技机构人员登记表及人员来源、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5、审批程序: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表格后,向市科技局领取科技机构人员登记表。

6、办理时间:

根据提出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