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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认定富阳市制造业信息化试点企业

发布者:科技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2-15

 1、申报认定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富政[2003]23号)、关于印发《富阳市制造业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富政[2003]31号)。

  2、申报认定条件:

(1)企业己制定信息化整体规划,并已在设计制造(CAD、CAM、CAQ、CAPP、PDM、FMS、CIMS)、过程控制(DCS)、生产自动化、产品信息化嵌入式改造、企业综合管理(OA、MIS、ERP、SCM、CRM)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其中一个或几个领域实施了信息化应用项目,其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技术水平在我市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2)企业为我市“515”工程企业或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年利税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企业用于信息化的投入累计达50万元以上;

4)信息化工程由企业“一把手”亲自负责,并建立了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息化实施组织机构,信息化专业人才基本满足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需要;

5)企业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适应信息化网络管理的需要;

6)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己取得一定成效。

  3、申报认定程序:

  (1)富阳市制造业信息化试点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组织申报。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专家组进行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专家评价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议、认定;

  (3)申报工作常年受理,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4、申报所要提供的材料:

  (1)富阳市制造业信息化试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应用项目实施计划;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5)其它需要的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